一份专利这家中国企业狙杀外国对手34亿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4-03-23 作者: 贝博bb平台体育网页版

  专利,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

  企业发展壮大到一定阶段时,势必会威胁到现存竞争对手的利益,之后的“商业之战”也是不易避免的。例如,崛起中的中国企业正泰集团与法国施耐德公司之间的战争。

  施耐德是法国的工业先锋之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顶级电工企业,1836年由施耐德兄弟创立,1987年进入中国。

  正泰集团始创于1984年7月,比施耐德足足年轻148岁,总部在浙江。正泰集团是中国工业电器行业产销量最大的企业之一,总实力连续多年名列中国非公有制企业500强前十位,“正泰”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大系列新产品跻身“中国名牌”。

  正泰的快速地发展令施耐德惊讶,让施耐德倍感不安。施耐德感觉自己在中国市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开始有所筹划,与正泰集团早晚有一战。

  该来的始终会来,这一战注定避免不了。1994年,正泰集团勇向施耐德的美国市场发起挑战,将自己的低压电器产品销往美国。施耐德怎可善罢甘休,毫无犹豫的进行反击,两者之间的战争正式爆发。

  施耐德的管用手法就是并购,以此来消除竞争对手的威胁,而且还可以壮大自己的规模。于是,施耐德要求收购正泰集团80%的股份。谁知,正泰集团不吃这一套,一口回绝。并购不成,施耐德只能采取强攻。施耐德抓住正泰集团没有专利的软肋,发起了专利战。

  1995年,施耐德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正泰集团告向法院。法院的判定结果让正泰集团元气大伤,但正泰并没因此倒下。吃了专利的苦头后,施耐德转向再次实施并购计划,但再次被正泰回绝,一次、两次、三次……并购计划始终未成功。

  并购不成,施耐德发起了更猛烈的攻击,从1995年到2006年,十一年间,正泰集团经历了并购谈判→专利战→并购谈判→专利战达24次。

  1999年,正泰集团申请成功一项名为“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97248479.5。

  在之后的时间里,正泰集团一直格外的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专利这一块。深知专利的重要性后,发明一项技术就立马申请专利,这不仅是为了反击施耐德,更是为了能在全球市场上站得住、站得稳、站的精神。

  2004年,施耐德公司将一种新型的低压电器产品推出市场大卖。第二年,正泰集团把施耐德的产品和自己的专利做多元化的分析、比较,发现施耐德产品使用的技术落入了其1999年所获得的专利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施耐德可能侵犯正泰集团的专利权了!

  由于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是和侵权方因侵权专利而获利多少直接相关。以施耐德世界第一的实力,可想这次侵权赔偿款的金额多的会令人惊讶。正泰集团在等时机成熟,给施耐德一次迎头痛击。

  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专家分析确认后,正泰集团的专利权不但有效,而且施耐德的产品确实采用了正泰的专利技术。胜券在握,正泰集团正式发起反攻。

  2006年8月,正泰集团以专利侵权为由,将施耐德推上被告席。从“利润率”和“销售额”两方面推算,法院确认施耐德自2004年8月2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有关侵权断路器产品的获利金额达3.35亿元!2007年2月,正泰集团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

  施耐德虽然之后几度抵抗,但已经回天无力,2007年9月26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施耐德天津立马停止侵犯权利的行为,并赔偿3.35亿元。

  不服结果的施耐德继续挣扎,一番上诉不断。也许是正泰的不忍心,最终结果是双方达成和解,施耐德支付1.575亿人民币赔偿金,并签下一份协议。协议内容大概是:不管诉讼成败,双方停止现有诉讼;不再追究现有产品是不是存在侵权;未来互相预警是否在新产品上涉及侵权,建立知识产沟通机制等内容。

  也许这是最完美的结果,也许这是正泰善良的一面。一战换十年和平,如今距离那次硝烟已十年,这十年再也没看到施耐德与正泰之间专利战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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